李某是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挣零用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李某()。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17周岁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在审讯过程中主动交待了15周岁时也曾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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