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如果PSC官员根据总的印象和在船上的目测认为有“明显证据”,有权进行详细检查。下列哪些为“明显证据”()。
Ⅰ.船舶卫生状况极差;
Ⅱ.发现油轮未执行最近一次压载航行时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的证据;
Ⅲ.船上没有最新的防火控制图;
Ⅳ.发现主要船员与船上其他船员不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外派船员跟踪管理;
②突发事件处理;
③外派海员遣返;
④外派海员伤亡处理;
⑤特殊情况及争议处理,违约责任。
在()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于我国现行《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Ⅰ.军用船舶;
Ⅱ.营业的游艇;
Ⅲ.渔船;
Ⅳ.构造简单的木质船舶。
按照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检查官在检查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应进行详细检查()。
Ⅰ.船员不熟悉ISM规则的职责;
Ⅱ.船舶所持有的SMC、DOC或其他法定证书不适当;
Ⅲ.船舶处于不正常状态;
Ⅳ.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
PSC官员对船舶的详细检查中包括对船上的操作性要求的检查。根据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对船舶的操作性要求包括()。
Ⅰ.应变部署表的配备及船员对应变职责的了解;
Ⅱ.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配备;
Ⅲ.防火控制图的配备;
Ⅳ.破损控制图的配备(客船)。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船舶上人员规定的目的在于()。
Ⅰ.保证船员的质量;
Ⅱ.保证船员的配备数量;
Ⅲ.保证船员的构成;
Ⅳ.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按照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如果PSC官员根据总的印象和在船上的目测认为有“明显证据”,有权进行详细检查。下列哪些为“明显证据”()。
Ⅰ.船舶卫生状况极差;
Ⅱ.发现油轮未执行最近一次压载航行时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的证据;
Ⅲ.船上没有最新的防火控制图;
Ⅳ.发现主要船员与船上其他船员不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金额值班水手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和所担任的植物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①船舶航区;
②船舶种类;
③主机功率;
④船舶吨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②包括外派船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船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
③外派海员的工作、生活条件;
④协议期限和外派海员上下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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