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两家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脚手架工程危险性较大,要求甲施工单位编制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凭以往经验进行了安全估算,认为方案可行,并安排质量检查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员工作,遂将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事件2: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甲施工单位报验的测量成果时,发现对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措施不当,造成建立的施工测量控制网失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发出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甲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时,发现数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单位发出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在巡视时发现乙施工单位已安装的管道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要求对该分部工程停工整改。事件4:甲施工单位施工时不慎将乙施工单位正在安装的一台设备损坏,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作出了赔偿。因修复损坏的设备导致工期延误,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延长工期申请。
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妥当。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对甲施工单位的要求应包括:重新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改进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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