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股东、董事可以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公司应当( )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 )等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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