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风险官因正当履行职责而被解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对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公司应当( )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 )。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 )等监管措施。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首席风险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的职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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