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
a、不得仅以数字组成;b、不得违法或社会公德或带有民族歧视性;c、不得以国家名称命名;d、不得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得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命名;e、不得同政府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近似;f、不得对植物新品种的特性、特征或育种者的身份引起误解;g、不得属于相同或近似植物属或种的已知名称;h、不得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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