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收到为境外企业垫付的(),应申报在“服务-旅游-教育、培训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2050”。
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Ⅰ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Ⅱ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Ⅲ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7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7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