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 ),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对该煤矿企业的罚款数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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