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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