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作业场所布局应遵循的原则是(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供应商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当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并提供(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的相关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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