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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