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什么?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第一顺序: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故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近日,家住江海市崇海区红旗街道跃进社区的王姐高兴地对前来检查工作的崇海区劳动保障局局长说:“自从8月份劳动保障协理员给我推荐了工作以后,我的生活踏实多了。”
王姐,户籍在江海市崇海区大柳树街道樱花社区,去年从市化工集团失业,丈夫长年患病,无劳动能力,儿子不满十岁,生活过得很艰难。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小李了解这一情况后,着手对其开展了就业援助。
经王姐本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按相关程序帮助她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确定她为就业援助对象。根据王姐的实际情况,协理员小李推荐她到红星社区从事保洁工作。
为使就业援助落到实处,协理员小李还定期对王姐进行回访,了解她的工作情况。
新上任的李协理员,一大早就到下岗失业人员王某家,进行入户走访。敲了半天门,门才开。王某很不高兴,还没等协理员完全说明来意,就以别的借口结束了这次谈话。李协理员带着满腔热情而来,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感觉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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