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参与人被认定为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权随时提高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而对于被认为风险较低的结算参与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国内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收时,分成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以及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这个交收制度体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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