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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协助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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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协助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此时应认定其系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判断题
2021-12-26 16:48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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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解析
标签:
刑法
经济犯罪侦查执法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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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组成。
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组成。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补偿,乡镇政府根据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在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留下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费用。()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
(三十三) 【给定资料】 1.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西北的北焦村,是市二环路内45个城中村之一,1200多户、3000多人,一些外地人在村里租房做生意,多数村民靠收房租生活。 1968年2月,河北省省会从保定迁至石家庄,市区迅猛扩张,近郊土地被征用的速度急剧加快。“修铁路,盖生活区,建机关、厂矿、医院、学校,都在征地。”71岁的原村支书陈某说,当时土地被征用后,政府不给钱,但1亩地拨2~3个名额给村民,身份由农民转为工人。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征地越来越多。省政府的外贸、内贸、轻工业和化工等七个厅局级机关先后来到北焦村扎寨。村中布满机关宿舍。北焦村因此号称“七局宿舍”。 1975年,陈某还是生产大队长,他记得从70年代开始国家征地有了补贴。这些补贴主要归生产大队,用于发展集体企业,村民进企业做工,北焦村靠土地补贴盖起了旅馆、商店,办起了塑料厂、鞋厂等20多家企业。 当时,国家规定土地按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来补偿,补偿费分为土地补贴、劳动力补贴和青苗补贴三种。1971年,1亩地补贴240元;到1976年,每年1亩补贴1000元。陈某说,补贴增加是因为村民改种粮食为种蔬菜,土地产值增加了。 1986年陈某卸任时,北焦村还剩下三四百亩地。之后,北焦村剩余农地陆续被征用,目前只有30多亩自留地,供村民种点菜,但多半荒草丛生。 据《财经时报》2004年报道,中国过去10年间转让土地达1亿亩。《中国改革》杂志2004年引用一项调查表明,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而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性土地征用政策,低价征地,高价出售,从中获得巨额土地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城市化进程又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被媒体大力地宣传。在商业利益和政治资本的双重利益的驱动下,城郊农民大量失地,而不法之徒也由此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暴利。 从北焦村乘车行驶不到半小时,可到达西营村。西营村处在石家庄市城市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来这里工厂不让进,企业也不让进。但2002年8月经省里特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准备在石家庄市北郊征用土地建新校区。 西营村村委会主任杨某说,当时为了争夺学校进村,其他村都相互压价,贱卖土地。最后,学院倾向于在西营村征地920亩。2003年西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决定对学院征地一事进行民意测验,89%的村民同意征地,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据此成立谈判小组,与学院正式谈判。双方达成的结果是,学院为每亩地支付征地补偿费7万元,还有其他补偿。 但在2004年4月一份集体上访的资料上,至少有360多名村民签字画押反对上述征地方案。西营村现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对者占18%以上。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建设被确定为河北省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开始工程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但为平整土地,学院和村委会跟村民多次发生冲突。结果是,学院派施工人员用履带拖拉机将土地推平,村委会派人把耕地下面用来灌溉的地下水道挖断,致使大部分耕地闲置至今。学院原定2004年9月新生入住新校区,而到了11月,还未破土动工。 眼瞅着十几亩的果树一棵一棵干死,村民高某很心疼。他说:“100多亩蔬菜大棚,菜秧都长出一寸了,他们说拆就拆。”村民傅某说,一家5口共有5亩地,其中2.7亩被征用。他说,2.7亩地若种小麦和玉米,年收入有两千来元,种蔬菜年收入也有两三千元。5亩地一年收入一万来元,勉强够全家一年的开销。他说,家里的粮食,两个小孩上学,日常花费,都是从地里出。村里一个企业也没有,我们都指着土地吃饭。一想到所得补偿也不够几年花销的,我就发愁今后的生活没有着落。 据村委会主任杨某介绍,到10月,学院仅付款2350万元,只占总额的三分之一多。其中,2000万元平均分给2000多个村民,每人1万元,剩下300万元先由村委会保管。杨说,等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征地款才能全部到账,到账后也将全部分给村民。现在村里欠每个村民2万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按照这个标准的最高倍数乘以2000元的亩产值,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获得土地补偿费2万元,安置补偿费1.2万元,总计3.2万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则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可获得6万元补偿费。 如此计算,政法职业学院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费每亩7万元,似乎村民已经占了便宜。2003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将商业用地分为八级,一级每平方米为4723元,折合每亩94万多元;8级每平方米为497元,折合每亩9.9万多元。这意味着,西营村被征用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比用于商业开发,每亩最低少2.9万元,最高少87万元。西营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业用地的市场价出让土地。但政法职业学院建新校区不属于商业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现行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依据。事实上,村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 西营村的情形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今后每年非农建设用地仍需要250万~300万亩。这些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来至少有663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 专家认为,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创业,政府又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了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流民。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动荡,流民都成为隐患。 2.北焦村的土地所剩无几,村办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相继破产。从2000年起,北焦村就陆续有村民上访,开始六七人,到现在已有几百人集体上访,累计上访1000多人次。在石家庄长安区南高营镇西古城村,有关部门为搞土地开发,造成380亩耕地、菜地无法耕种,至今垃圾成堆,杂草丛生,已闲置了四年。村民上访无效后,自发组织起来,在耕种地旁搭了间瓦房,日夜轮流看守,反对圈占。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大量营利性商业项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征用土地,从而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上访和干群冲突。 调查显示,农村土地纠纷已经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的焦点,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一家长期研究农村问题的学术机构收集到2004年以来发生的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其中87起因土地问题引发,造成数百名农民受伤,3人死亡。专家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土地又涉及巨额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土地争议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的特征。 某研究农村经济问题的专家提出,农村城市化进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解散,农民以独立的家庭个体进入城市经商、打工,但前提是必须实现公平分配。另一种是保留原有的农村社区组织,并对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进行彻底改造,以适应城市化的进程。 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该《决定》对农民最关注的征地补偿作了新承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转移给被征地的农民。 部分媒体称这个决定是“土地新政”,并给予较高评价。但部分上访农民则有更高的期待。福建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的许某说,村里的3000多亩地都被征光了,他希望中央政府真正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不要与农民争利,更不能把农民的土地抢走给开发商,他期望征地制度改革能让农民拿自己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有专家倾向于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进行交易,以保障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位专家还指出,目前存在两级市场,政府对一级市场具有垄断权,土地交易先由国家或集体收回,再进入二级市场交易转让,这导致转让利益分配严重不均。 【问题】 根据“给定资料1”和“给定资料2”的内容,整理一份供有关负责同志参阅的资料。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500字。
(三十) 【给定资料】 1.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西北的北焦村,是市二环路内45个城中村之一,1200多户、3000多人,一些外地人在村里租房做生意,多数村民靠收房租生活。 1968年2月,河北省省会从保定迁至石家庄,市区迅猛扩张,近郊土地被征用的速度急剧加快。“修铁路,盖生活区,建机关、厂矿、医院、学校,都在征地。”71岁的原村支书陈某说,当时土地被征用后,政府不给钱,但1亩地拨2~3个名额给村民,身份由农民转为工人。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征地越来越多。省政府的外贸、内贸、轻工业和化工等七个厅局级机关先后来到北焦村扎寨。村中布满机关宿舍。北焦村因此号称“七局宿舍”。 1975年,陈某还是生产大队长,他记得从70年代开始国家征地有了补贴。这些补贴主要归生产大队,用于发展集体企业,村民进企业做工,北焦村靠土地补贴盖起了旅馆、商店,办起了塑料厂、鞋厂等20多家企业。 当时,国家规定土地按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来补偿,补偿费分为土地补贴、劳动力补贴和青苗补贴三种。1971年,1亩地补贴240元;到1976年,每年1亩补贴1000元。陈某说,补贴增加是因为村民改种粮食为种蔬菜,土地产值增加了。 1986年陈某卸任时,北焦村还剩下三四百亩地。之后,北焦村剩余农地陆续被征用,目前只有30多亩自留地,供村民种点菜,但多半荒草丛生。 据《财经时报》2004年报道,中国过去10年间转让土地达1亿亩。《中国改革》杂志2004年引用一项调查表明,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而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性土地征用政策,低价征地,高价出售,从中获得巨额土地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城市化进程又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被媒体大力地宣传。在商业利益和政治资本的双重利益的驱动下,城郊农民大量失地,而不法之徒也由此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暴利。 从北焦村乘车行驶不到半小时,可到达西营村。西营村处在石家庄市城市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来这里工厂不让进,企业也不让进。但2002年8月经省里特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准备在石家庄市北郊征用土地建新校区。 西营村村委会主任杨某说,当时为了争夺学校进村,其他村都相互压价,贱卖土地。最后,学院倾向于在西营村征地920亩。2003年西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决定对学院征地一事进行民意测验,89%的村民同意征地,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据此成立谈判小组,与学院正式谈判。双方达成的结果是,学院为每亩地支付征地补偿费7万元,还有其他补偿。 但在2004年4月一份集体上访的资料上,至少有360多名村民签字画押反对上述征地方案。西营村现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对者占18%以上。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建设被确定为河北省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开始工程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但为平整土地,学院和村委会跟村民多次发生冲突。结果是,学院派施工人员用履带拖拉机将土地推平,村委会派人把耕地下面用来灌溉的地下水道挖断,致使大部分耕地闲置至今。学院原定2004年9月新生入住新校区,而到了11月,还未破土动工。 眼瞅着十几亩的果树一棵一棵干死,村民高某很心疼。他说:“100多亩蔬菜大棚,菜秧都长出一寸了,他们说拆就拆。”村民傅某说,一家5口共有5亩地,其中2.7亩被征用。他说,2.7亩地若种小麦和玉米,年收入有两千来元,种蔬菜年收入也有两三千元。5亩地一年收入一万来元,勉强够全家一年的开销。他说,家里的粮食,两个小孩上学,日常花费,都是从地里出。村里一个企业也没有,我们都指着土地吃饭。一想到所得补偿也不够几年花销的,我就发愁今后的生活没有着落。 据村委会主任杨某介绍,到10月,学院仅付款2350万元,只占总额的三分之一多。其中,2000万元平均分给2000多个村民,每人1万元,剩下300万元先由村委会保管。杨说,等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征地款才能全部到账,到账后也将全部分给村民。现在村里欠每个村民2万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按照这个标准的最高倍数乘以2000元的亩产值,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获得土地补偿费2万元,安置补偿费1.2万元,总计3.2万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则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可获得6万元补偿费。 如此计算,政法职业学院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费每亩7万元,似乎村民已经占了便宜。2003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将商业用地分为八级,一级每平方米为4723元,折合每亩94万多元;8级每平方米为497元,折合每亩9.9万多元。这意味着,西营村被征用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比用于商业开发,每亩最低少2.9万元,最高少87万元。西营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业用地的市场价出让土地。但政法职业学院建新校区不属于商业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现行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依据。事实上,村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 西营村的情形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今后每年非农建设用地仍需要250万~300万亩。这些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来至少有663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 专家认为,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创业,政府又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了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流民。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动荡,流民都成为隐患。 2.北焦村的土地所剩无几,村办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相继破产。从2000年起,北焦村就陆续有村民上访,开始六七人,到现在已有几百人集体上访,累计上访1000多人次。在石家庄长安区南高营镇西古城村,有关部门为搞土地开发,造成380亩耕地、菜地无法耕种,至今垃圾成堆,杂草丛生,已闲置了四年。村民上访无效后,自发组织起来,在耕种地旁搭了间瓦房,日夜轮流看守,反对圈占。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大量营利性商业项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征用土地,从而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上访和干群冲突。 调查显示,农村土地纠纷已经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的焦点,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一家长期研究农村问题的学术机构收集到2004年以来发生的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其中87起因土地问题引发,造成数百名农民受伤,3人死亡。专家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土地又涉及巨额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土地争议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的特征。 某研究农村经济问题的专家提出,农村城市化进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解散,农民以独立的家庭个体进入城市经商、打工,但前提是必须实现公平分配。另一种是保留原有的农村社区组织,并对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进行彻底改造,以适应城市化的进程。 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该《决定》对农民最关注的征地补偿作了新承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转移给被征地的农民。 部分媒体称这个决定是“土地新政”,并给予较高评价。但部分上访农民则有更高的期待。福建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的许某说,村里的3000多亩地都被征光了,他希望中央政府真正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不要与农民争利,更不能把农民的土地抢走给开发商,他期望征地制度改革能让农民拿自己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有专家倾向于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进行交易,以保障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位专家还指出,目前存在两级市场,政府对一级市场具有垄断权,土地交易先由国家或集体收回,再进入二级市场交易转让,这导致转让利益分配严重不均。 【问题】 根据“给定资料1”和“给定资料2”的内容,整理一份供有关负责同志参阅的资料。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500字。
(四十一) 【给定资料】 1.质疑陕西省府谷镇贾家湾村村干部出卖集体土地的网帖近日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上。网帖称:从2004年开始,根据府谷县政府04(33号)文件精神,划拨贾家湾村约180亩水浇高产地作为新区开发无偿投资,随后村官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巧立名目将420亩水浇地从承包农户手中划走。当时土地市场价为每亩300万元至400万元,而我们村600亩土地竟以每亩40万元被统征。而且土地款一分未付,土地却被屯占。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府谷镇进行调查。 “这件事,我们县上已经有了调查结论。”府谷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丁鹏说,并递过来一份《关于贾家湾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的最后结语为:“土地统征、出让、开发的各项手续基本齐全,主要事实清楚,总体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辗转找到已经辞职的贾家湾村原村主任陈明奇,他曾以贾家湾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过多份对外合作的合同及协议。据陈明奇介绍,由于土地使用权是统一规划来的,而贾家湾行政村分为3个自然村,意见不一致,村委会为此开过十几次研究会,其间经历了金融危机发生、地价波动、第一次拍卖流拍等。直至拍卖前表决时,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必须参加,村民举手表决后签字。 陈明奇说,那次表决会到场的有近70人,只有两人没同意。但表决后地价上涨,村民意见又发生分歧。由于表决当场没有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有些人是事后补签的,更有些人表决时举手,表决后签字时又不签了,所以村委会没能留存好签字记录。 陈明奇的说法与调查报告一致,但贾家湾村村民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在中央大道北侧建设工地墙内的一家小卖铺里,记者向在附近散步或晒太阳的村民求证调查报告中讲述的内容,并出示了由村民提供的两页签名表。 二村村民韩老虎说,他是村民代表,而“二村只有村主任知道拍卖表决的事”。62岁的韩老虎拿着两页签字表说:“这是村里开会说同意征地开发时签的字。” 韩老虎对记者说,征地开发这件事对村民有好处,当时大家就同意开发征地这件事并且签了字,签字时这表格上方并没写因为什么事签字,是空白的,后来被人改添上“同意中央大道北侧住宅地开发拍卖”字样。 刘毛毛,二村老党员,今年76岁。刘老汉坐在小卖铺的炕上告诉记者:“拍卖没签字,不叫我们。” 原三村村主任刘乃清回忆村委会动员拍卖的过程时说,最开始大村干部说与府谷新区合作开发要实行股份制,比例为四六开。等到要拍卖土地时,说是地价起拍160万元一亩,有两个买主,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不知经过了怎样的具体协调,到拍卖前一天(2009年8月26日记者注)下午3时,大村村委会紧急通知,说要召开两委会,还说明天(8月27日记者注)上午9时就拍卖。 “前任村支书贾艾平让表态,我和二村村主任说这事必须经过村民开会,可以今天晚上开。贾艾平说不用开了。村支委委员贾乃和也说不用开。开完会,村委会用16开纸做了个小广告,一个村贴一张。”刘乃清说。 记者问刘乃清:“村委会的小广告贴在哪里了?” “就贴在村里的墙上,一个村就贴那么小小的一张纸。”刘乃清边说边比划。 记者注意到,在贾家湾村问题调查报告中,对拍卖土地村民议事程序的表述是在报告第7页,“村委于2009年8月13日召集村内党员、村民代表共60人开会表决,40人签字同意,占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而多名村民告诉记者,表上签名的40人中,有8人分属3个家庭,这样的签名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议事的相关规定。 2.枣庄市中区齐村镇的一些农民反映,他们的责任田和庄稼被村干部带人用铲车推毁了,征用他们土地并毁坏他们庄稼的是该区重点水泥企业——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旗下的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据村民反映,8月12日上午,村干部在和村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带领水泥厂的人带着齐村镇的执法队,用铲车强行将即将收获的数亩玉米地铲平,井庄村村民孟军因为不同意他们强行占用自己的责任田上前制止,差点遭到执法人员的殴打。 井庄村村民陈景付家的一块菜地也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执法队用铲车铲平,地里的辣椒还未来得及摘,就被铲车连根推起,乱七八糟的,撒了一地。看着辛辛苦苦种出的菜转眼之间被毁,到了冬季还要花钱买菜,本来生活就很不富裕的陈老太太心疼地大哭了一场。 除此之外,还有十余户村民责任田被占,庄稼被毁,据记者粗略统计,本次强行占用的土地大约有10余亩,并且全部是农民30年不变的责任田。而在被毁田地不远处,还矗立着由政府部门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警示牌。 另据知情的村民反映,村干部之所以亲自带领齐村镇执法队强行施工。是因为这项开挖管道沟的工程是由沟湾、井庄两个村的村干部和胡埠村的一个电工一同承包的。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他们依仗着自己村干部的身份,无视村民利益,压制村民,强行侵占村民土地,并试图截留水泥厂拨给村民的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经过了解记者得知,枣庄中联水泥厂共在齐村镇井庄和沟湾两个村里打了七眼机井,均是在村民的耕地里打的。目前有关打井占地的补偿还没有向村民支付。现在为了挖沟铺管道又要占地,并且还要推毁即将收获的庄稼。村干部在挖沟之前既没有通知被占土地的村民,也没有对土地进行丈量,更没有向村民说明和支付占地补偿费用,就动用机器擅自毁坏村民庄稼,村民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纷纷找村干部理论,但村干部非但不予理会,反而将村民视为刁民,对其进行恐吓。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联合起来,二十四小时轮流守护,防止村干部毁坏庄稼和强占土地。 目前,村民还在自家的地头不分昼夜地守护,但是这种守护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正殷切期望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能出面对此事进行制止,维护村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3.近日记者接到来自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祜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声称他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求助媒体,他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却迟迟收不到补偿款,村民经济状况每况愈下。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驱车赶往参内乡祜水村,招待我们的是该村的村副主任以及一些村民,该副主任面对记者说出了事件的内幕。 2008年东二环路征用到村集体土地,还征用到村集体所有的路、溪、坝这些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应为村集体所有,然而村干部捏造补偿名单将本应为村集体所有的近百万元私下侵吞,整村人的土地和钱财都成了泡影。 据了解,祜水村被征地共收入达200多万,征地支出180多万,收入与支出受益80多万元,然而截至2011年4月份前,村里财务是18.5万元左右,自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村委会财务会公布村里也只有18.5万元左右,而这段时间村里没有大型基建投入及其他大型开支。 同时村副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捏造的补偿名单,他们告诉记者名单中一名叫黄利贤的受益人是子虚乌有的,是村支书黄启明、主任黄春水、村委黄自然为了私吞补偿款虚构的一个人名,名单中还有一些村主任的亲戚,但这些人并没有被征用土地,却收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款。2009年祜水村的祜水大桥征用土地,根本没有发包给12小组的村集体土地,但征用补偿名单时,村干部却捏造事实,制造有12组村民的集体土地。据村干部告知,政府共补偿7万元,但补偿名单上却出现8万多元的补偿。显然,该征用的土地补偿存在不实,存在村干部自己捏造12村民小组领取补偿款的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村民家中了解到,祜水村村民老刘愤怒地告诉记者他们确实被政府征用了自家的土地,然而却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有些村民由于没有了土地,家里经济条件直线下降,孩子的学费成了困扰许久的问题。 【问题】 土地问题已成农村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概括目前我国村干部在土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三十六) 【给定资料】 1.质疑陕西省府谷镇贾家湾村村干部出卖集体土地的网帖近日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上。网帖称:从2004年开始,根据府谷县政府04(33号)文件精神,划拨贾家湾村约180亩水浇高产地作为新区开发无偿投资,随后村官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巧立名目将420亩水浇地从承包农户手中划走。当时土地市场价为每亩300万元至400万元,而我们村600亩土地竟以每亩40万元被统征。而且土地款一分未付,土地却被屯占。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府谷镇进行调查。 “这件事,我们县上已经有了调查结论。”府谷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丁鹏说,并递过来一份《关于贾家湾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的最后结语为:“土地统征、出让、开发的各项手续基本齐全,主要事实清楚,总体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辗转找到已经辞职的贾家湾村原村主任陈明奇,他曾以贾家湾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过多份对外合作的合同及协议。据陈明奇介绍,由于土地使用权是统一规划来的,而贾家湾行政村分为3个自然村,意见不一致,村委会为此开过十几次研究会,其间经历了金融危机发生、地价波动、第一次拍卖流拍等。直至拍卖前表决时,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必须参加,村民举手表决后签字。 陈明奇说,那次表决会到场的有近70人,只有两人没同意。但表决后地价上涨,村民意见又发生分歧。由于表决当场没有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有些人是事后补签的,更有些人表决时举手,表决后签字时又不签了,所以村委会没能留存好签字记录。 陈明奇的说法与调查报告一致,但贾家湾村村民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在中央大道北侧建设工地墙内的一家小卖铺里,记者向在附近散步或晒太阳的村民求证调查报告中讲述的内容,并出示了由村民提供的两页签名表。 二村村民韩老虎说,他是村民代表,而“二村只有村主任知道拍卖表决的事”。62岁的韩老虎拿着两页签字表说:“这是村里开会说同意征地开发时签的字。” 韩老虎对记者说,征地开发这件事对村民有好处,当时大家就同意开发征地这件事并且签了字,签字时这表格上方并没写因为什么事签字,是空白的,后来被人改添上“同意中央大道北侧住宅地开发拍卖”字样。 刘毛毛,二村老党员,今年76岁。刘老汉坐在小卖铺的炕上告诉记者:“拍卖没签字,不叫我们。” 原三村村主任刘乃清回忆村委会动员拍卖的过程时说,最开始大村干部说与府谷新区合作开发要实行股份制,比例为四六开。等到要拍卖土地时,说是地价起拍160万元一亩,有两个买主,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不知经过了怎样的具体协调,到拍卖前一天(2009年8月26日记者注)下午3时,大村村委会紧急通知,说要召开两委会,还说明天(8月27日记者注)上午9时就拍卖。 “前任村支书贾艾平让表态,我和二村村主任说这事必须经过村民开会,可以今天晚上开。贾艾平说不用开了。村支委委员贾乃和也说不用开。开完会,村委会用16开纸做了个小广告,一个村贴一张。”刘乃清说。 记者问刘乃清:“村委会的小广告贴在哪里了?” “就贴在村里的墙上,一个村就贴那么小小的一张纸。”刘乃清边说边比划。 记者注意到,在贾家湾村问题调查报告中,对拍卖土地村民议事程序的表述是在报告第7页,“村委于2009年8月13日召集村内党员、村民代表共60人开会表决,40人签字同意,占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而多名村民告诉记者,表上签名的40人中,有8人分属3个家庭,这样的签名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议事的相关规定。 2.枣庄市中区齐村镇的一些农民反映,他们的责任田和庄稼被村干部带人用铲车推毁了,征用他们土地并毁坏他们庄稼的是该区重点水泥企业——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旗下的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据村民反映,8月12日上午,村干部在和村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带领水泥厂的人带着齐村镇的执法队,用铲车强行将即将收获的数亩玉米地铲平,井庄村村民孟军因为不同意他们强行占用自己的责任田上前制止,差点遭到执法人员的殴打。 井庄村村民陈景付家的一块菜地也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执法队用铲车铲平,地里的辣椒还未来得及摘,就被铲车连根推起,乱七八糟的,撒了一地。看着辛辛苦苦种出的菜转眼之间被毁,到了冬季还要花钱买菜,本来生活就很不富裕的陈老太太心疼地大哭了一场。 除此之外,还有十余户村民责任田被占,庄稼被毁,据记者粗略统计,本次强行占用的土地大约有10余亩,并且全部是农民30年不变的责任田。而在被毁田地不远处,还矗立着由政府部门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警示牌。 另据知情的村民反映,村干部之所以亲自带领齐村镇执法队强行施工。是因为这项开挖管道沟的工程是由沟湾、井庄两个村的村干部和胡埠村的一个电工一同承包的。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他们依仗着自己村干部的身份,无视村民利益,压制村民,强行侵占村民土地,并试图截留水泥厂拨给村民的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经过了解记者得知,枣庄中联水泥厂共在齐村镇井庄和沟湾两个村里打了七眼机井,均是在村民的耕地里打的。目前有关打井占地的补偿还没有向村民支付。现在为了挖沟铺管道又要占地,并且还要推毁即将收获的庄稼。村干部在挖沟之前既没有通知被占土地的村民,也没有对土地进行丈量,更没有向村民说明和支付占地补偿费用,就动用机器擅自毁坏村民庄稼,村民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纷纷找村干部理论,但村干部非但不予理会,反而将村民视为刁民,对其进行恐吓。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联合起来,二十四小时轮流守护,防止村干部毁坏庄稼和强占土地。 目前,村民还在自家的地头不分昼夜地守护,但是这种守护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正殷切期望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能出面对此事进行制止,维护村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3.近日记者接到来自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祜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声称他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求助媒体,他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却迟迟收不到补偿款,村民经济状况每况愈下。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驱车赶往参内乡祜水村,招待我们的是该村的村副主任以及一些村民,该副主任面对记者说出了事件的内幕。 2008年东二环路征用到村集体土地,还征用到村集体所有的路、溪、坝这些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应为村集体所有,然而村干部捏造补偿名单将本应为村集体所有的近百万元私下侵吞,整村人的土地和钱财都成了泡影。 据了解,祜水村被征地共收入达200多万,征地支出180多万,收入与支出受益80多万元,然而截至2011年4月份前,村里财务是18.5万元左右,自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村委会财务会公布村里也只有18.5万元左右,而这段时间村里没有大型基建投入及其他大型开支。 同时村副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捏造的补偿名单,他们告诉记者名单中一名叫黄利贤的受益人是子虚乌有的,是村支书黄启明、主任黄春水、村委黄自然为了私吞补偿款虚构的一个人名,名单中还有一些村主任的亲戚,但这些人并没有被征用土地,却收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款。2009年祜水村的祜水大桥征用土地,根本没有发包给12小组的村集体土地,但征用补偿名单时,村干部却捏造事实,制造有12组村民的集体土地。据村干部告知,政府共补偿7万元,但补偿名单上却出现8万多元的补偿。显然,该征用的土地补偿存在不实,存在村干部自己捏造12村民小组领取补偿款的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村民家中了解到,祜水村村民老刘愤怒地告诉记者他们确实被政府征用了自家的土地,然而却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有些村民由于没有了土地,家里经济条件直线下降,孩子的学费成了困扰许久的问题。 【问题】 土地问题已成农村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概括目前我国村干部在土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行为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 【给定资料】 资料1 质疑陕西省府谷镇贾家湾村村干部出卖集体土地的网帖近日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上。网帖称:从2004年开始,根据府谷县政府04(33号)文件精神,划拨贾家湾村约180亩水浇高产地作为新区开发无偿投资,随后村官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巧立名目将420亩水浇地从承包农户手中划走。当时土地市场价为每亩300万元至400万元,而我们村600亩土地竟以每亩40万元被统征。而且土地款一分未付,土地却被屯占。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府谷镇进行调查。 “这件事,我们县上已经有了调查结论。”府谷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丁鹏说,并递过来一份《关于贾家湾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的最后结语为:“土地统征、出让、开发的各项手续基本齐全,主要事实清楚,总体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辗转找到已经辞职的贾家湾村原村主任陈明奇,他曾以贾家湾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过多份对外合作的合同及协议。据陈明奇介绍,由于土地使用权是统一规划来的,而贾家湾行政村分为3个自然村,意见不一致,村委会为此开过十几次研究会,其间经历了金融危机发生、地价波动、第一次拍卖流拍等。直至拍卖前表决时,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必须参加,村民举手表决后签字。 陈明奇说,那次表决会到场的有近70人,只有两人没同意。但表决后地价上涨,村民意见又发生分歧。由于表决当场没有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有些人是事后补签的,更有些人表决时举手,表决后签字时又不签了,所以村委会没能留存好签字记录。 陈明奇的说法与调查报告一致,但贾家湾村村民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在中央大道北侧建设工地墙内的一家小卖铺里,记者向在附近散步或晒太阳的村民求证调查报告中讲述的内容,并出示了由村民提供的两页签名表。 二村村民韩老虎说,他是村民代表,而“二村只有村主任知道拍卖表决的事”。62岁的韩老虎拿着两页签字表说:“这是村里开会说同意征地开发时签的字。” 韩老虎对记者说,征地开发这件事对村民有好处,当时大家就同意开发征地这件事并且签了字,签字时这表格上方并没写因为什么事签字,是空白的,后来被人改添上“同意中央大道北侧住宅地开发拍卖”字样。 刘毛毛,二村老党员,今年76岁。刘老汉坐在小卖铺的炕上告诉记者:“拍卖没签字,不叫我们。” 原三村村主任刘乃清回忆村委会动员拍卖的过程时说,最开始大村干部说与府谷新区合作开发要实行股份制,比例为四六开。等到要拍卖土地时,说是地价起拍160万元一亩,有两个买主,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不知经过了怎样的具体协调,到拍卖前一天(2009年8月26日记者注)下午3时,大村村委会紧急通知,说要召开两委会,还说明天(8月27日记者注)上午9时就拍卖。 “前任村支书贾艾平让表态,我和二村村主任说这事必须经过村民开会,可以今天晚上开。贾艾平说不用开了,村支委委员贾乃和也说不用开。开完会,村委会用16开纸做了个小广告,一个村贴一张。”刘乃清说。 记者问刘乃清:“村委会的小广告贴在哪里了?” “就贴在村里的墙上,一个村就贴那么小小的一张纸。”刘乃清边说边比划。 记者注意到,在贾家湾村问题调查报告中,对拍卖土地村民议事程序的表述是在报告第7页,“村委于2009年8月13日召集村内党员、村民代表共60人开会表决,40人签字同意,占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而多名村民告诉记者,表上签名的40人中,有8人分属3个家庭,这样的签名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议事的相关规定。 资料2 枣庄市中区齐村镇的一些农民反映,他们的责任田和庄稼被村干部带人用铲车推毁了,征用他们土地并毁坏他们庄稼的是该区重点水泥企业——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旗下的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据村民反映,8月12日上午,村干部在和村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带领水泥厂的人带着齐村镇的执法队,用铲车强行将即将收获的数亩玉米地铲平,井庄村村民孟军因为不同意他们强行占用自己的责任田上前制止,差点遭到执法人员的殴打。 井庄村村民陈景付家的一块菜地也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执法队用铲车铲平,地里的辣椒还未来得及摘,就被铲车连根推起,乱七八糟的,撒了一地。看着辛辛苦苦种出的菜转眼之间被毁,到了冬季还要花钱买菜,本来生活就很不富裕的陈老太太心疼地大哭了一场。 除此之外,还有十余户村民责任田被占、庄稼被毁。据记者粗略统计,本次强行占用的土地大约有10余亩,并且全部是农民30年不变的责任田。而在被毁田地不远处,还矗立着由政府部门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警示牌。 另据知情的村民反映,村干部之所以亲自带领齐村镇执法队强行施工,是因为这项开挖管道沟的工程是由沟湾、井庄两个村的村干部和胡埠村的一个电工一同承包的。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他们依仗着自己村干部的身份,无视村民利益,压制村民,强行侵占村民土地,并试图截留水泥厂拨给村民的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经过了解记者得知,枣庄中联水泥厂共在齐村镇井庄和沟湾两个村里打了七眼机井,均是在村民的耕地里打的。目前有关打井占地的补偿还没有向村民支付。现在为了挖沟铺管道又要占地,并且还要推毁即将收获的庄稼。村干部在挖沟之前既没有通知被占土地的村民,也没有对土地进行丈量,更没有向村民说明和支付占地补偿费用,就动用机器擅自毁坏村民庄稼,村民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纷纷找村干部理论,但村干部非但不予理会,反而将村民视为刁民,对其进行恐吓。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联合起来,二十四小时轮流守护,防止村干部毁坏庄稼和强占土地。 目前,村民还在自家的地头不分昼夜地守护,但是这种守护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正殷切期望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能出面对此事进行制止,维护村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资料3 近日记者接到来自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祜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声称他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求助媒体,他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却迟迟收不到补偿款,村民经济状况每况愈下。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驱车赶往参内乡祜水村,招待我们的是该村的村副主任以及一些村民,该副主任面对记者说出了事件的内幕。 2008年东二环路征用到村集体土地,还征用到村集体所有的路、溪、坝这些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应为村集体所有,然而村干部捏造补偿名单将本应为村集体所有的近百万元私下侵吞,整村人的土地和钱财都成了泡影。 据了解,祜水村被征地共收入达200多万,征地支出180多万,收入与支出受益80多万元。然而截至2011年4月份前,村里财务是18.5万元左右。自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村委会财务会公布村里也只有18.5万元左右,而这段时间村里没有大型基建投入及其他大型开支。 同时村副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捏造的补偿名单,他们告诉记者名单中一名叫黄利贤的受益人是子虚乌有的,是村支书黄启明、主任黄春水、村委黄自然为了私吞补偿款虚构的一个人名。名单中还有一些村主任的亲戚,但这些人并没有被征用土地,却收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款。2009年祜水村的祜水大桥征用土地,根本没有发包给12小组的村集体土地,但征用补偿名单时,村干部却捏造事实,制造有12组村民的集体土地。据村干部告知,政府共补偿7万元,但补偿名单上却出现8万多元的补偿。显然,该征用的土地补偿存在不实,存在村干部自己捏造12村民小组领取补偿款的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村民家中了解到,祜水村村民老刘愤怒地告诉记者他们确实被政府征用了自家的土地,然而却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有些村民由于没有了土地,家里经济条件直线下降,孩子的学费成了困扰许久的问题。 【问题】 土地问题已成农村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概括目前我国村干部在土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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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 )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具有征用()的权利,此时政府必须对所征用的部分进行合理的价值补偿。
以下不属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内容的是( )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用包括
集体土地被征用(收)的程序顺序是()。①公告②批准③公示、听取意见④落实⑤根据征地方案拟定补偿安置方案⑥进行补偿登记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是()。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不包括( )
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倍。
对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按照目前我国的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不包括()。
新预规中规定,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执行()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协助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此时应认定其系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倍。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禁止()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发生哪些费用()
某市欲开发城市南部的地区,建立新兴科技园区,该地区的土地多为农田,因此该市成立科技园开发管理委员会,耗用巨资,从农民的手里征收土地,在协商解决了农民的补偿问题后,项目得以顺利地开工建设。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征收土地后,按规定给予农民补偿的是()。
某乡政府经县政府批准,以乡政府的名义发出通告,决定对乡甲村村民每人征收200元费用,用于该村修路,并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该费用。村民甲交了200元后,不服,他应以县政府、乡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某企业为一工程项目需征地100亩,被征用前第一年平均每亩产值1200元,征用前第二年平均每亩产值1100元,征用前第三年平均每亩产值1OOO万元,该单位人均耕地2.5亩,地上附属物共有树木3000棵,按照20元/棵补偿,青苗补偿按照100元/亩,该土地费用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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