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2月28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3月6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装卸费7万元。4月10日,设备开始安装,在安装过程中,甲公司发生安装人员工资8万元;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万元。设备于2012年6月20日完成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设备201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10年6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乙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2009年初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用于抵偿债务,乙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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