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7岁)涉嫌盗窃一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一审人民法院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本案的审理程序中,下列情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是()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关于张某提出上诉的问题,请回答问题。
假定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