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害部门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重点和一般关系?
1、重点和一般是相对而言的,没有重点就谈不上一般,同样,没有一般也就无所谓重点。在要害保卫实践中,重点和一般是指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的重点和一般。 2、重点是要害保卫的重心,要尽全力保障其安全;一般是基础,对安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要害保卫工作中既要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安全,又要合理布局好“一般”的保卫工作,不能放弃一般单位和一般部门的保卫,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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