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000美元。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2)被救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1)船舶失火,为船、货共同安全起见,船长采取灌水救火,符合共同海损条件,故该轮共同海损成立。
(2)被火直接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按照规定船方可不予负责赔偿。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由于救火灌水,为了全船、货、人安全而致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应由船货各方共同负担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应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 )
某建筑施工单位的宿舍因员工使用“热得快”烧水引起电线短路导致火灾,火灾发生后有人拨打火警119,并报告单位现场负责人。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指挥灭火。关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基本任务及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生诉讼。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
(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雇用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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