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应该披露()内容。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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