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指因医疗过错所扩大的医疗费,凭据支付。同时还应支付出院后存在医疗依赖必须支出的后期治疗费。
(2)误工费:因医疗过错致医疗时间延长不能工作造成的损失。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延长的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以及因残废存在护理依赖而需要护理的费用。
(5)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补偿30年;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丧葬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或残疾者事故前实际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16周岁以下的抚养到16周岁;16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8)交通费和住宿费:患者和专门陪护人员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支出,以及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适当人数的家属代表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9)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多不超过6年;造成残疾的,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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