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因此分别按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缴纳两道营业税。()
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应税劳务提供者在境内。
有一宗工业用地,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为15万元,为自有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费为2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年利率为6%,土地开发期为1.5年。经调查,该宗地各项费用投入符合一般水平。在该土地上建一建筑物。据市场调查确定,建筑物出租每年能获得的总收益为200万元,每年所需支出的总费用为40万元,该类建筑的综合还原率为8%,土地还原率为6%。
宗地估价技术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的因素主要分为()等三方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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