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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

问答题
2021-12-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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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商法有独特的调整对象。
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包括商事交易关系和商事组织关系。从商法调整的交易关系来看,其具有以下特点:商事交易主体从自然人到商事公司;交易客体从特定物到种类物,从有形商品到无形的证券化、票据化的权利;交易目的从对标的物的实际利用到追求营利;交易关系链由短到长;交易特点从随机性到营业性;交易条件从任意到定型化。
从商法调整的组织关系来看,其规范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包括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其惟有通过商业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才具有商事能力,从事商事活动。
2),商法有独特的调整方法
与民法注重自由和公平不同,商法更注重营利。在各国商法中,无论是其商业登记制度、商业账簿制度、商业财产制度、商号制度,还是有关交易、代理、仓储、票据、证券、海商、保险等特别法规则,无一不考虑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商法中有关利率、结算、税收、公示原则,以及交易公平、迅捷、安全、效益等原则,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商法强调营利目的的价值取向。
3),商法有独特的调整原则。
为了保证商法的营利性,商法确立了商主体法定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促进交易迅捷原则和保障交易公平原则。
商法所确定的这些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商主体法定原则在于强化商事组织关系,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的统制;促进交易迅捷原则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表现为短期消灭时效、交易形态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保障交易公平原则是对商人的道德要求,表现为平等交易、诚实信用及情事变更等原则要求,与民法所强调的公平原则有着不同表现。
4),商法有相对独立的体系和结构。
自法国制定商法典以后的近百年中,各国商法典所包含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立法形式也有差别,如法国商法典实行的是客观主义立法即商行为立法模式,而德国则实行主观主义立法即商人法立法模式,日本则实行折衷主义立法模式。但一般都把商人、商业登记、商业账簿、商号、商业使用人等列入商法总则,而对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内容或是通过商法典一并加以规范,或是将其一部分单独立法,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日本的《破产法》。而自瑞士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后,虽然通过民法典将商事行为统制于商法典之中,但大多数国家仍通过制定商事单行法将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内容保留下来,商法的体系和结构并未因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而受到破坏。从我国现行民商立法的实践来看,也是在以《民法通则》为民事活动基本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系列商事单行法的方式来协调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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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原则是指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本质属性,贯穿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   )

国际商法调整的国际商事主体基本上是国家。
商法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事社会关系的法律,不包括()。
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有关商法与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法律关系。
就当今国际商法而论,其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商法对商事所有权和商事他物权的特殊性等内容加以规定的行为是()。
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
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的,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是()。
以下哪一国家的商法主要是根据商事行为来界定其商事主体()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属于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的是?()
S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商法的是( )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商法的是()
商事活动的()与商法的()追求构成了促进商法发展的张力。()
分析我国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及我国商事立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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