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亿元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募集资金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下、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 )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 )亿元。
境内甲证券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015年3月甲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申请QDII资格。甲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为9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为65%,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已2年,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为18亿元人民币,和4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资产。甲公司申请QDII业务还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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