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火区熄灭的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否则,有可能因火区内的火未彻底熄灭中在启封过程中由于新鲜空气的进入使“死灰复燃”,引起人员中毒或爆炸事故。
火区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气氛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乙怖、乙炔,一气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 ),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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