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煤矿生产的不同阶段储量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一)在设计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对设计意图以及对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术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诸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设计,应提出改进意见。
(二)在开拓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在回采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分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丈量。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即将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四)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矿(井、区)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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