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在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当对事务所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除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助理人员以外的全部事项。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E公司(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指派戊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商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4年3月8日前向E公司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业务开始时间为2014年2月2日,戊注册会计师在2014年3月1日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事务所任命实习生己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针对上述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己草拟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计划,部分内容如下:
要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关于E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计划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7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了尽快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从XYZ会计师事务所招聘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经理。A注册会计师将XYZ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甲公司带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在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与上市公司审计部副经理B注册会计师共同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受到审计资源的限制,A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过去5年一直担任甲公司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非常熟悉甲公司情况,因此要求项目组不再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为了保证审计质量,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整个审计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复核。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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