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将该批烟丝运回甲企业仓库,发生运费24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9年11月收购烟叶支付价款500万元,缴纳烟叶税110万元,已开具烟叶收购发票,取得符合规定的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6万元,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已认证。该烟厂当月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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