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份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小麦,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购买价款10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该批小麦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小麦全部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为234万元,则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小麦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增值税税率为11%)
位于县城的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支付给国外的货价20万元、境外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共计5万元,将化妆品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领用进口化妆品的60%用于生产香水,并将香水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30万元;进口1辆小汽车用于企业销售部门,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4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进口业务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为50%;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2%,关税税率为20%)
提示:2019年考季,增值税税率由17%改为16%
计算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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