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紧迫,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签发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事件2: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书中打桩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计划,安排了打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对此做了相应处理后书面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打桩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未经其认可就进场施工为由,不再允许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事件3:桩基工程施工中,在抽检材料试验未完成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巳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予以制止。其后完成的材料试验结果表明,该批材料不合格,经检验,使用该批材料的相应工程部位存在质量问题,需进行返修。事件4:施工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时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事件5:上述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单机无负荷试车未通过验收,经检验认定是因为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
无负荷试车由施工单位组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建安工程施工、装修工程设计和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监理单位编制建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2)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3)拥有国有股份;(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件2:建安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1-1)和工地全面停工15天。由于合同双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事件3: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刚开始采用的一项新工艺,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事件4:在施工时,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错误,导致装修工程局部无法正常进行,虽然不会影响总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窝工等损失。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某工程建设单位按公开招投标确定了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人员在审核图纸时发现某涵洞上覆盖土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事件2: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桥梁桩基工程分包,监理人员巡视时发现某根桩质量有问题;
事件3: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防水材料经试验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某涵洞返工。
试分析事件中的责任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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