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问题。在一般教材中,证明对象往往是抽象的、概括的,而在具体案件中,证明对象则是具体的、明确的。因此,在思考这类题目时,一定要把抽象的证明对象理论同具体的犯罪构成结合起来。回答本题的关键也就在于,一定要搞清楚本题的主旨在于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不是要证明受贿罪。在明确此点后,还须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