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哪些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检查中,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想生产的煤矿,应当( )。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的期限是( )。
某煤矿因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采区工作面数量严重超规定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被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是( )。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 ),责令限期整改。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该煤矿未执行整改指令,仍然维持原状继续生产。针对该煤矿这种行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采取的正确做法有( )。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 )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有关部门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对该煤矿企业的罚款数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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