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权证交易和行权的证券、资金量终交收时点为T+1日()。
国内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收时,分成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以及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这个交收制度体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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