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同时击球,球触及乙方场区上方或场外除碍物,应如何判断?第二裁判员是否可以鸣哨?
应判甲方击球出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或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1000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的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供应了第二批货物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一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本案中,乙公司口头更改规格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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