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甲向某出版社乙去函,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的答案

甲向某出版社乙去函,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有关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资料两套,共38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

单选题
2021-12-29 23:16
A、甲乙之间合同已经成立
B、甲乙之间合同未成立
C、甲乙双方已经完成要约和承诺阶段
D、合同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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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张强把《走进大自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 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 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眷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年12月5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30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11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120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3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288千字,2001年12月第1版,2001年12月第1次印刷,印数3800册,定价25元。2002年3月15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12975.45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1636.55元的税后稿酬。 2002年4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2002年2月5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2002年3月15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14400元(即50元/千字×200千字),印数稿酬应为950元(即25元/册×1%×3800册),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甲出版社汇寄的12975.45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1636.55/元,总共为14612元,少了738元。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出版社不应支持,所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6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15350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14612元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不要求张强返还了。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者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著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该书责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没韩国作者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科技出版社侵权。金某是韩国人,假定中国法院因其作品在中国境内发表而给予某国民待遇,使其取得著作权,这和我国所参加的《保护文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以国籍国民待遇原则”是否相矛盾?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关于H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文化公司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书刊批发业务。其经理郑某通过浏览网页,发现某一美国作家关于提高青少年个人心理素质的新书《菩提树下》正在美国热销;经对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在国内市场上这类图书尚属空白,而社会对此有很大的潜在需求。于是,郑某与在乙出版社担任策划编辑的林某商议:由郑某组织若干人创作一部同类主题的书稿,交乙出版社出版;乙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稿、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郑某;印刷装订事宜由郑某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郑某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乙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甲公司自行包销;乙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郑某支付给乙出版社出版资助费5万元。 林某将此情况向编辑室主任陈某作了汇报。陈某召集编辑室全体人员就此事进行讨论。会上出现了许多意见。 L出版社是否侵犯了B出版社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为什么?
  作家向亮写了一部反映注川大地震的纪实报告文学交予北方出版社出版。北方出版社使用了网络上的若干幅汶川大地震照片作为该书插图,但没有标明摄影作者。向亮在审阅书稿时看到了这些照片,但未提出异议。该书出版后,摄影家张大宏发现该书中的18张照片是自己发表的作品,而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从未征得他的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书中也没有为他署名。目此,张大宏起诉作家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向亮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北方出版社配发,与己无关,故否认自己侵权。  请回答:  (1)向亮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  (2)北方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
7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市场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国家规定,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主要依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来实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新进入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取得证书后6 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对出版物的管理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以及图书质量的管理。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高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 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为什么周蓝应获得稿酬?问题三: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问题四:周蓝是否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为什么?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 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哪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
请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10分)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问题一: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为什么?答:问题二:张某是否可以成为《数码相机指南》的著作权人?为什么?答:问题三:张某要求出版《数码相机指南》,是否确与那些相机生产公司无关?为什么?答:
相关题目
一家图书出版社获准出版配合本版图书的电子出版物,该电子出版物应()。
甲向某出版社乙去函,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有关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资料两套,共38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 )。
某机床研究所情报室李兵于2000年接受单位交给的一项任务,收集整理了全国机床厂的情报资料,于2002年10月汇编成《全国机床厂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作为内部资料印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用。2003年5月,某出版社看到这份《名录》,认为很有出版价值,即与李兵协商出版事宜。李兵认为编辑《名录》尽管是所里布置的任务,但自己辛苦了近两年,加班加点,查阅了大量情报资料才完成,正式出版于行业于个人都有好处,于是未告知单位便很快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该出版社经过三审、编辑加工(几乎没有改动)和校对后于2003年10月正式出版。
甲出版社未经乙出版社同意,在出版《美德》一书时,使用了乙向出版社出版的《宽容》一书的版式设计,甲的行为()。

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

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

下列关于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国家大力构建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了()等重大出版工程。

1999年6月N出版社出版《××帆》一书后,发现Q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的《××河》一书的作者、内容均与《××帆》相同。N出版社即向人民法院起诉Q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Q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Q出版社反诉N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N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查,作者周某于1998年5月将《××帆》投寄N出版后6个月不见回复,也不见退稿,遂写信给N出版社要求退稿,仍无回复。周某便将稿件转投Q出版社。Q出版社决定采用,于1999年4月与周某签订了出版合同,1999年7月《××河》按期出版。N出版社因编辑人员调动,工作衔接不上,未及时与作者周某联系,也未订立出版合同,但比Q出版社早一个月出版了他的作品。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实行()管理。未办相关手续,不得经营该类业务。
2010年10月,某大学副教授李东与A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出版法规简明教程》在中国内地地区图书形式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A出版社,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中包括A出版社按60元/千字的标准向李东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和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果A出版社在其官方网站上销售电子书,必须按版税计算,版税率为40%,每年年底结算一次。签约后,李东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出版法规简明教程》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A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法规简明教程》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28行,每行26字;正文部分共222面,其中有8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60行;出版前言1面,目录3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9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总字数为184.7千字,首印数为7500册。到2011年年底,A出版社按15元的定价共下载《出版法规简明教程》的电子书1500份。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从著作权法角度评析K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K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违规行为有()。
甲向某出版社乙去函,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有关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资料两套,共38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
为什么出版企业应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应该怎样加强出版企业的文化建设?
有关系模式R(图书编号,图书名称,单价,出版社,出版社地址),则R属于()
某出版社的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已运行多年,正在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该社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处于()管理信息系统阶段。
作家甲于2001年2月创作完成一部小说,4月与出版社协商出版事宜,5月出版社同意出版,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甲取得该小说著作权的时间应是()。
李某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某出版社出版。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关于G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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