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出版社乙去函,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有关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资料两套,共38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
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
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
1999年6月N出版社出版《××帆》一书后,发现Q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的《××河》一书的作者、内容均与《××帆》相同。N出版社即向人民法院起诉Q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Q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Q出版社反诉N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N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查,作者周某于1998年5月将《××帆》投寄N出版后6个月不见回复,也不见退稿,遂写信给N出版社要求退稿,仍无回复。周某便将稿件转投Q出版社。Q出版社决定采用,于1999年4月与周某签订了出版合同,1999年7月《××河》按期出版。N出版社因编辑人员调动,工作衔接不上,未及时与作者周某联系,也未订立出版合同,但比Q出版社早一个月出版了他的作品。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从著作权法角度评析K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
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K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违规行为有()。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