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4分)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5分)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乙半夜行窃偷走了甲的一台彩电,一个月后,乙把彩电借给其好友丙使用,丙也是小偷,对乙的行为很了解。一个星期后,丙以自己名义将该彩电在旧货市场卖给了丁,丁当场付清价款并将彩电运回家。后来甲向丁主张自己对彩电享有所有权要求丁返还彩电,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1)彩电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丁不能获得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将彩电返还给甲
(2)彩电是动产,适用一般的善意取得制度,丁已经支付完价款并实际占有彩电,取得了彩电的所有权,甲无权追回
(3)彩电为盗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丁是在旧货市场上买的,故丁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彩电的所有权
(4)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5)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6)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7)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瑕疵占有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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