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捐款数额为()万元。
2018年某企业实现营业利润6 000万元(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发生营业外收入15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包含税收滞纳金支出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8年实现净利润为( )万元。
假设某企业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 5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3 4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0万元,则该企业2017年的利润总额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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