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复核员的操作程序.
1、复审缴款凭证。接到收款员传来的现金和缴款凭证、登记薄,审查缴款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收款员是否已在各联凭证上加盖名章;复核券别明细金额栏合计数与凭证金额核对一致。
2、复点现金。核对大数,点清尾数。加计现金总数与缴款凭证金额核对,无误后再按券别顺序清点细数。每笔现金清点完毕,要重新加计总数与缴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3、签章退单。每笔现金点收无误后,在现金缴款凭证各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个人名章,将缴款凭证回单联交收款员,现金收入凭证传递给会计专柜。
4、现金入箱。在整点好的成把券腰条上加盖名章,分别完整券、损伤券按券别放置于屉、箱内固定位置。
5、移交整点。设有整点组(员)的营业单位,复核员可将收妥无误的并把券,办理交接手续交整点组(员)。未设整点组(员)的单位,所收款项由收款员和复核员进行整点,已整点款项由复核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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