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都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了()之后,经过一段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装卸时间。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等关于船舶说明的事项,均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或相似。 Ⅰ.船名;Ⅱ.船舶国籍;Ⅲ.船舶吨位;Ⅳ.船舶现在位置。
由于海上运输的特点,定期租船租期届满之日与承租人使用船舶的最后航次结束之日很难吻合,因此合同中通常都对承租人还船规定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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