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在甲公司工作2 年8 个月,甲公司提出并与王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王某在合同解除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000 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 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 元,劳动合同解除时。甲公司依法应向王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 )。
2007年2月1日,家住青岛市的王某第一次工作就与上海市的甲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日工资5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且王某不得要求甲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甲公司安排王某在南京市的服装加工厂上班,另查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为邯郸市。甲公司自2008年5月开始拖欠王某工资。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安排王某加班,亦未支付加班费。2009年8月1日,王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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