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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烟草公司分别与哪三家银行机构合作,为零售客户存款结算提供便捷?

问答题
2022-03-12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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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零售客户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是()。
零售客户是烟草商业企业联系市场、影响市场的重要通道,是烟草商业企业的()。
某烟草公司2007年8月进口100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共计140万元人民币,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为150元/大箱。该烟草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 )万元。
某烟草公司2014年8月进口100标准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共计140万元,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150元/箱。该烟草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万元。
红河州烟草公司分别与哪三家银行机构合作,为零售客户存款结算提供便捷?
丙烟草批发公司2017年5月从烟草乙批发公司购入A卷烟600标准箱(150000标准条),对外的每标准条不含税批发价为130.38元。丙烟草公司为促进销售,2017年5月购买包装物将整条卷烟分装成两包装并全部销售,包装物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则丙烟草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网上订货就是指零售客户通过点击烟草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自助查询信息、()、完成订购卷烟的过程。
网上订货就是零售客户通过点击烟草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选择品牌、完成订购卷烟的过程。
网上订货就是指零售客户通过点击烟草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自助查询信息、选择品牌、完成订购卷烟的过程。
零售客户通过点击烟草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自助查询信息、选择品牌、完成订购卷烟的过程是属于()。
()就是指零售客户通过点击烟草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自助查询信息、选择品牌、完成订购卷烟的过程。
零售客户希望了解更多的信息,参与烟草公司的活动获取经营决策支持等服务,表明零售客户的服务需求。
相关题目
地市级烟草公司营销中心一般由以下四个部门组成()。
配合度高、能力强大零售客户对烟草公司品牌培育、消费引导等工作发挥着更为()的作用。
某县烟草公司要运输卷烟,()可以提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办理申请。

2015年8月,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小林通过从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市场巡查、物流中
心反馈等途径,收集到胜利大道卷烟经营户如下信息:
成成烟酒店某品牌卷烟零售价为1200.00元/条;张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
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2日;李四店内大量囤积卷烟;王五于2015年8月2日提交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尚在审查阶段,现已从它处购进卷烟用于销售;七七烟酒店于2014年12月1日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一直未开门营业;刘八店内存放有其他地市码段卷烟用于销售;送货员反映王九摆卖走私卷烟的消息经查属实。
小林主要借助软件分析了7月份胜利大道卷烟经营户订单数据,选取月进货总量200条为最低标准,按月进货总量大小排序,对比类似街道经营户的平均水平,初步确定了若干异常经营户。

甲省A市赵县卷烟营销部持有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2012年6月25日,赵县卷烟营销部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延续申请,A市烟草专卖局当天予以受理。7月10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交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进口省级烟草公司所属专业进出口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由()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烟草商业企业所属的卷烟零售店,经营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

计算题: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

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在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批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字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入,甲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2月26日,A市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韩某作出了行政处罚。韩某认为,该批卷烟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于3月1日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3日,甲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经复检后重新出具了一份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2010年11月份,甲县局查获了3起较大规模的案件,案件A:张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案,涉案金额8.9万元。案件B:李某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案情疑难复杂,性质难以认定。案件C:陈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案值2.4万元。
材料1:6月份,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35%停业整顿户暗中违规从事经营行为,58%的卷烟零售户不清楚如果暂时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需要申请停业。针对统计结果,甲县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稽查大队加强对停业整顿户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零售户依法经营。材料2: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零售户“天平名烟名酒店”在正门显著位置标有“中国烟草加盟店”字样。经向甲县烟草公司了解,该公司并未发展任何加盟店,执法人员遂对店主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拆除了相关标识。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2户无证经营户,现场进行了查处。针对卷烟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责成专卖科起草一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2年3月16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本市南江路15号天逸名烟名酒店销售高档假烟。稽查支队立即派稽查员小李,小王前往调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稽查人员在该店库房内发现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145条,K品牌卷烟132条,均属高档卷烟。稽查人员依法进行了先登记保存,后经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小张在营销系统中调取去了天逸名烟名酒店的卷烟购进数据,发现该店近三个月每月平均购进高档卷烟700条左右,主要集中在当地畅销且零售价格在480元/条以上的品牌。因近期接到多起卷烟零售户销售外渠道高价位卷烟及不按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投诉,市局决定联合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销售高价位违法卷烟专项检查。稽查支队指派小李、小王按照业态类型对辖区零售户进行分类统计,发现1月份以来高价位卷烟主要投放给了154家名烟名酒店和23家大型商场。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共查处15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及28起超过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案件。专项行动结束后,稽查支队指派小王撰写一份检查总结。
做好服务营销,需要烟草商业企业从原来管理者向()转变。
B县大型超市Y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B县拥有三家连锁分店。Y准备在C县开办分店Z,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Z应向()提出申请。
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名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2月26日,A市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韩某作出了行政处罚。韩某认为,该批卷烟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于3月1日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3月3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经复检后重新出具了一份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2013年7月1日,A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徐某、韩某和刚报到的大学生张某在日常检查中,走访“丽华诚信超市”,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人是齐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20日。他们在“丽华诚信超市”店堂内查获X品牌卷烟10.8条、Y品牌卷烟29.1条、Z品牌卷烟11.5条,经过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卷烟。经过调查,齐某以前未有违法记录。
烟草企业卷烟营销组织发展呈现出了新特点:结构扁平化、组织柔性化、组织虚拟化。
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主要依据是《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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