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出口公司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充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中国大华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棉花的合同, 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大华公司因库存三级棉花缺货,便改装二级货物,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大华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大华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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