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工程施工单位承包了一项设备总装配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约定,钢结构主体材料H型钢由建设单位供货。根据住建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钢结构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对钢结构安装工程编制了专项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钢结构屋架为桁架,跨度30m,上弦为弧线形,下弦为水平线,下弦安装标高为21m。 单片桁架吊装重量为28t,采用地面组焊后整体吊装。施工单位项目部采用2台起重机抬吊的方法,选用60t汽车式起重机和50t汽车式起重机各一台。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60t起重机最大吊装能力为15.7t,50t起重机最大吊装能力为14.8t。项目部认为起重机的总吊装能力大于桁架总重量,满足要求,并为之编写了吊装技术方案。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审查钢结构屋架吊装方案时,认为若不计索吊具重量,吊装方案亦不可行。 事件2: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前期质量检查中,发现钢结构用H型钢没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也无其他检查检验记录。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表示,材料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并要求尽快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H型钢是建设单位供料,又有其对质量的承诺,因此仅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质量检查后就用于施工。 事件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在材料管理上有失控现象,钢结构安装作业队存在材料错用的情况。追查原因是作业队领料时,钢结构工程的部分材料被承担外围工程的作业队领走,所需材料存在较大缺口。为赶工程进度,领用了项目部材料库无标识的材料,经检查,项目部无材料需用计划。为此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通过计算吊装载荷,说明钢结构屋架起重吊装方案为什么不可行?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负责空调设备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桩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家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在桩基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桩基施工单位与原申报批准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不一致。经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擅自增加了一家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结构验收时,发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不合格,拒绝签字。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经法定检测机构对现浇结构的实体进行检测,结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事件3:空调设备安装前,监理人员发现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经了解,由于建设单位认为供货单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且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在直接征得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后,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事件4:在给水管道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部分管道渗漏。经查,是由于设备安装单位使用的密封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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