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非金融企业是关联企业,甲企业拥有乙企业100%的股份。2014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约定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5%结算利息。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留存收益100万元。则2011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万元
甲创投企业20×5年12月20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7年12月31日。甲企业20×7年实现利润500万元,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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