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7年10月15日,村集体经济组织以10%的年利率从银行贷款80000元,用该项贷款全额于2008年1月1日购入一批幼牛,当年发生饲养费用36000元。2008年4月15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该项银行贷款本息一次还清。2009年1月1日,该批幼牛成龄转为役牛,预计可使用10年,当年发生饲养费用45000元。
2008年4月15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共()元。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