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1)要约邀请。原因:第一,食品公司并没有对特定的水泥厂发函;第二,函电的内容并不具体明确,没有特定时间;第三,函电内容并不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第四,函电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2)要约。原因:回复的函电内容表示如果食品厂同意则合同即告成立。
(3)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厂的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
1998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5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1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根据上述的情况回答: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00年5月1日,旅游者孙某等人乘坐旅游车前往某郊区景点游览。途中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孙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调解,旅游车所属单位对孙某等人作了赔偿。事后,孙某等人向质检所投诉,所乘车上担任导游的是一位佩带某社导游证的导游员,此次旅游应视为某社组织,该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该旅游团的组织者为非法经营者,导游员为非法经营者临时雇用,其所属旅行社并不知情。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质检所应否处罚导游员?根据什么法规?如何处罚?
(2)质检所应否处罚非法经营者?根据什么法规?如何处罚?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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