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专指元朝统一全国后,将以前半独立和独立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逐个消除,在全国推行行省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同时在边疆地区实行别于内地的土司制度。土司即士官,由地方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在土司所管辖的境内,实行自治,朝廷不干预内部事务和征赋税。但土司有朝贡的义务。皇帝根据土司品级的高低给予不同的回赐。土司的世袭必须由朝廷册命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20.改土归流是( )时期对云贵川桂等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改革制度,即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由朝廷任免选拔流官充任而废除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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