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3)客体的条件,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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