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劳动者与企业所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标的答案

劳动者与企业所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标准的条款,下面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2022-01-02 14:12
A、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B、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C、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在欧洲,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强调政府参与劳资关系协调,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为()。
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的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某企业为加强劳动管理,对岗位竞聘、合同期限等作了一系列新规定,但在班组会议中,全厂8个班组有6个班组职工对重新签订的合同期限有异议,反映到工会。根据职工的意见,并参照有关法规精神,工会兼职主席李刚向企业管理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过沟通和协调,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事后3个月,企业突然通知李刚,以其未能很好配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且任期将满为由(工会任期还有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还有2年),提出供其选择的两个方案。 1、如果选择解除合同,企业将予以1年补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2、如果不选择解除合同,将面临调整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中级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待遇为3500元,将调至一般操作工人岗位工资1200元)。 如此案由你参与协调,你应如何依法提出建议?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的条款为()
岗位调查是以企业单位中各类劳动者的()为对象,经过岗位调查制定出工作说明书等人事管理文件,为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招聘配置、绩效考评、培训开发、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项管理提供规范和标准的过程。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A企业的职工某甲,在A企业工作期间掌握了A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某甲在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就哪个条款进行约定?(  )
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的是()条件。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相关题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等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决策中,()确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所要达到 的目标和实施的方针。
企业不能分割履行某些条款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这体现了劳动合同履行中的( )原则。
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者与企业所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标准的条款,下面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应具备哪些条款?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劳动关系预警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都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基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