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无效租赁合同与可撤销租赁合同的区别
1.定义;无效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签订的租赁合同。
2.认定依据不同:无效租赁合同的认定依据:当事人不合格;合同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合同的认定依据:由于重大失误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显失公平。
3.合同效力不同:无效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而且合同的撤销必须由一方提出要求,由法院、仲裁机关作出决定,在撤销以后当事人一般只返还财产,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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