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两大方面:
(1)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即地方立法权。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具体可以归纳下列5个方面:
①在本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
②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③组织国家机关。
④监督权。
⑤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利。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有:(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会外职权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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